法制網深圳7月10日電 深圳市委員會近日正式出台《關於進一步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主導作用的意見》,通過一系列立法機制的創新,建立“人大主導,多方參與”的特區立法新機制。
  根據《意見》,深圳市將通過“五個創新”、14條具體措施,進一步發揮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的主導作用,以期達到立法質量顯著提高、立法格局更加完善、立法實效全面提升、法治權威明顯增強的工作目標。《意見》提出健全征求公眾意見機制,綜合運用座談會、聽證會、辯論會等形式,在法規的立項、起草、審議等各環節征求民意。同時,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的作用,認真聽取政協對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在我國現行立法和行政管理體制下,許多法規草案是由相關行政部門起草的,這就容易帶來“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意見》提出要建立完善法規集中起草制度,由深圳市政府提出議案、確定採用集中起草形式的,由深圳市政府法制辦統一組織起草;深圳市政府之外的其他主體提出的議案,確定採用集中起草形式的,可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專門機構組織起草。這種集中起草制度,既能保證法規起草的獨立性、專業性,又能統籌整合立法資源,在全國來說都是一種積極有益的探索。
  在創新完善法規實施和監督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市人大常委會要採取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形式,加強對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法規實施效果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評判,及時開展法規的立、改、廢工作。同時,《意見》還要求法規實施部門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會書面報告上一年度法規實施情況。這些措施將有效增強法規的實效,防止法規“立而不用”、“脫離實際”。
  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是《意見》的重要內容之一。《意見》提出要建立立法專家庫,專家庫組成人員具有廣泛代表性,既有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員,也包括法學專業人員和其他領域專業人員,還包括普通市民。這也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措施,以保證法規在起草階段就能夠妥善協調、平衡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體現立法專業性和民主性的要求。
  (惠珍 游春亮)  (原標題:深圳出台人大立法工作意見創新立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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