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消息11月9日記者獲悉,2014年1月1日起將正式施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在列車上禁煙區域吸煙,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個例子是,2012年1月11日,一列由廣州開往長沙的高鐵列車內煙霧系統突然報警,逼停列車。經查,一乘客“因實在忍不住,認為吸一支煙沒關係”,於是躲進衛生間吸煙,導致煙霧系統報警,逼停列車。由於這一支煙,列車停車30多分鐘,20多趟列車受間接影響。上千名旅客行程被耽誤。
   長沙鐵路公安民警接受採訪時說,以前發現旅客吸煙,以勸告為主。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則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禁煙區域吸煙,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可予行政拘留,甚至可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提醒,罰款只是手段,並不是目的。旅客乘坐動車、高鐵出行,忍住一時的煙癮,得到的將是一次安全正點的旅程。  (原標題:明年起在火車禁煙區吸煙最高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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